情侣同居后闹掰女方讨处女费
感情甜蜜时,小情侣决定同居,可当感情破裂,双方竟互相索要青春损失费。近日,李先生找到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求助。
李先生家住沌口,2011年与同事王小姐成为恋人,并开始了同居生活。起初两人十分恩爱,李先生经常给王小姐送礼物,最贵重的是一个两万多元的戒指。然而,当爱情过了甜蜜期,李先生慢慢发现王小姐有很严重的“公主病”,十分任性,两人开始频繁吵架。近日,忍无可忍的李先生提出分手。王小姐认为自己曾为李先生流产,要李先生补偿自己“处女费”15万元,而李先生也觉得自己被耽误了几年青春,向王小姐索要青春损失费。
律师肖筱表示,从法律上来说,无论是处女费还是青春损失费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。至于男方送给女方的戒指等礼物,由于金额不大,一般会视作是因为恋爱而产生的赠与,也不必追讨。
首例保护贞操权案 女子获赔1元
法律如果将贞操作为人格权的一部分进行保护,则保护对象应包括男女两性。例如:如果某女性隐瞒已婚事实,与无辜男性发生性行为,则男方亦可依贞操权保护向女方索赔。有感于厦门法院首次以侵犯“贞操权”判决骗色男方赔偿女方精神损失。过去,公民的贞操权,只停留在法学理论上;如今,厦门法官首次在司法实践中实际运用,首度判决保护公民的“贞操权”。
厦门法官对全市首例“骗色索赔案”作出宣判,要求骗色男子向受害女作出书面赔礼道歉,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。福建省首例保护“贞操权”宣判的最大意义就在于确认了“骗色要赔偿”的方向标,明确认定“骗色”是侵权行为,对不诚信的“骗色”行为予以谴责,这给那些试图在网上骗色的人敲响了警钟。福建省首例保护“贞操权”判罚,对于完善人格权内容,丰富人格权执法来说,意义不可谓不重大,但要说“给那些试图在网上骗色的人敲响了警钟”则是言过其实,令人怀疑。